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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五史南齐书 巴陵王之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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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齐书 巴陵王之死
【原文】
延兴元年,遣中书舍人茹法亮①杀子伦②,子伦正衣冠出受诏,曰:“鸟之将死,其鸣也哀;人之将死,其言也善。先朝昔灭刘氏③,今日之事,理数固然。君是身家旧人④,今衔④此使,当由事不获己。”法亮不敢答而退。年十六。
《南齐书·巴陵王子伦传》
【注释】
①中书舍人茹法亮:中书舍人,官名,在皇帝身边起草诏令,参与机密。茹法亮,小吏出身,入齐,历高帝、武帝、郁林王、海陵王、明帝、东昏侯六朝,长期在权力中枢。
②子伦:巴陵王萧子伦,齐武帝第十三子。延兴元年十月,海陵王杀子伦等。
③先朝昔灭刘氏:先朝,指已去世的齐高帝萧道成,他取刘宋而代之。
④身家旧人:身家,家业。“身家旧人”,言茹法亮是齐朝老臣。
⑤衔:领受(使命)。
【译文】
南朝延兴元年,派中书舍人茹法亮杀子伦。子伦整理好衣冠,出来接受诏书,说:“鸟之将死,其鸣也哀,人之将死,其言也善,今天悲剧轮到我头上,也是理所当然。您是齐朝老臣,如今是受命而来,也是身不由己的事。”茹法亮不敢答应,退了下去。(子伦终于被害)这年他仅十六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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