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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五史南史 兄弟争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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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史 兄弟争死
【原文】
孙棘,彭城①人也。宋大明五年②,发三五丁③,弟萨应充行,坐④违期不至。棘诣⑤郡辞列⑥:“棘为家长,令弟不行,罪应百死,乞以身代萨。”萨又辞列自引。太守张岱疑其不实,以棘、萨各置一处,报云:“听其相代。”颜色并悦,甘心赴死。棘妻许又寄语属⑦棘:“君当门户,岂可委罪小郎?且大家临亡,以小郎属君。竟未取妻,家道不立。君已有二儿,死复何恨?”岱依事表上,孝武⑧特诏⑨原罪。州加辟命⑩,并赐帛二十匹。
《南史·孙棘传》
【注释】
①彭城:即今江苏徐州。
②宋大明五年:公元461年。大明,南朝宋孝武帝年号。
③发三五丁:指征发年满十五岁的人服役。
④坐:犯……罪因而要受惩。
⑤诣:到;往。
⑥辞列:陈词说明。
⑦属(zhǔ):同“嘱”,与下一个“属”皆为嘱托之意。
⑧孝武:宋孝武帝刘骏。
⑨诏:皇帝的命令。
⑩辟命:征召。
【译文】
孙棘,彭城人氏。宋大明五年,征发十五岁的男子,弟弟孙萨是征发对象,可他没有按期报到,要被论罪。孙棘到郡府去陈词说明:“我自为家长,是我叫弟弟不去应征的,罪该百死,请求允许我代弟当罪。”而弟弟孙萨却又说全是他的责任。郡太守张岱怀疑他们说的都不是真心话。就把孙棘、孙萨两人分开,对他们各自说:“允许你们相代。”两人分别听了这个决定,都显得十分满意,情愿去死。孙棘的妻子许氏又托人带话嘱咐丈夫:“夫君是当家的,怎能把罪过推在小叔身上,再说婆婆临终把小叔嘱托给你,他到如今还未娶妻,还未成家。你已经有了两个孩子,死又何恨。”张岱太守把这件事向上报告,孝武帝特别下了诏书不追究孙氏兄弟的罪责。州一级的官府征召他们为吏,并奖给绢帛二十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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