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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五史清史稿 黎士弘断婚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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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史稿 黎士弘断婚案
【原文】
甲诉乙悔婚。乡俗婚书各装为卷,书男女生辰。两造固邻旧,女生辰所素悉,伪为卷为证。(黎)士弘先问媒证:“乙得甲聘礼若干?行聘时有何客?”媒证出不意,妄举以对。复问甲,所对各异。擘①视卷轴,竹犹青,笑诘之曰:“若订婚三载,卷轴竹色犹新,此非临讼伪造者乎?”甲乃服罪。
《清史稿·黎士弘传》
【注释】
①擘(bò):剖;分开。
【译文】
甲状告乙悔婚。乡里风俗,婚书分别装成一卷,上面写有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。甲乙两方本来为邻里旧识。乙方女儿的生辰,甲方本已知道。因而伪造婚书,以此为证。黎士弘先问媒人:“乙得甲的聘礼有多少?行聘时有什么客人在场?”媒人因为出于意料之外,就胡乱说些物品人名来对答。又以同样的问题问甲,所得的回答不一样,将婚书卷轴剖开来看,竹子还是青的,便笑着质问甲说:“如果订婚有了三年,婚书卷轴还是青的,这难道不是告状前临时伪造的吗?”甲方于是认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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