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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掩耳盗铃》第十句是什么

发布时间:2020-01-18 09:02
来源:查字典诗词网

《掩耳盗铃》第十句是:“可也”,这是出自于 先秦 吕不韦 所著的《掩耳盗铃》。

掩耳盗铃

作者:吕不韦   朝代:先秦

  范氏之亡也,

  百姓有得钟者,

  欲负而走,

  则钟大不可负;

  以椎毁之,

  钟况然有音。

  恐人闻之而夺己也,

  遽掩其耳。

  恶人闻之,

  可也;

  恶己自闻之,

  悖矣!

吕不韦

  吕不韦(前292年—前235年),姜姓,吕氏,名不韦,卫国濮阳(今河南省安阳市滑县)人。[1-3] 战国末年著名商人、政治家、思想家,官至秦国丞相。吕不韦主持编纂《吕氏春秋》(又名《吕览》),有八览、六论、十二纪共20余万言,汇合了先秦各派学说,“兼儒墨,合名法”,故史称“杂家”。书成之日,悬于国门,声称能改动一字者赏千金。此为“一字千金”。后因嫪毐集团叛乱事受牵连,被免除相邦职务,出居河南封地。不久,秦王政复命让其举家迁蜀,吕不韦担心被诛杀,于是饮鸩自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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