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舅氏野夫之宣城
试说宣城郡,
停杯且细听。
晚楼明宛水,
春骑簇昭亭。
罢稏丰圩户,
桁杨卧讼庭。
谢公歌舞处,
时对换鹅经。
《送舅氏野夫之宣城》第八句是:“时对换鹅经”,这是出自于 宋朝 黄庭坚 所著的《送舅氏野夫之宣城》。
试说宣城郡,
停杯且细听。
晚楼明宛水,
春骑簇昭亭。
罢稏丰圩户,
桁杨卧讼庭。
谢公歌舞处,
时对换鹅经。
黄庭坚 (1045-1105),字鲁直,自号山谷道人,晚号涪翁,又称豫章黄先生,汉族,洪州分宁(今江西修水)人。北宋诗人、词人、书法家,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,而且,他跟杜甫、陈师道和陈与义素有“一祖三宗”(黄为其中一宗)之称。英宗治平四年(1067)进士。历官叶县尉、北京国子监教授、校书郎、著作佐郎、秘书丞、涪州别驾、黔州安置等。诗歌方面,他与苏轼并称为“苏黄”;书法方面,他则与苏轼、米芾、蔡襄并称为“宋代四大家”;词作方面,虽曾与秦观并称“秦黄”,但黄氏的词作成就却远逊于秦氏。
生平
黄庭坚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。江西修水县人。生于1045年六月十二日(7月28日),北宋诗人,书法家,词人,英宗治平四年(1067年)进士。历官叶县尉、北京国子监教授、校书郎、著作佐郎、秘书丞、涪州别驾、黔州安置等。哲宗立,召为校书郎、《神宗实录》 检讨官。后擢起居舍人。绍圣初,新党谓其修史“多诬”,贬涪州别驾,安置黔州等地。徽宗初,羁管宜州卒。宋英宗治平四年进士,绍圣初以校书郎坐修《神宗实录》失实被贬职,后来新党执政,屡遭贬,1105年九月三十日(11月8日)死于宜州贬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