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子家告赵宣子(选自《左传·文公十七年》) 【原文】 晋侯合诸侯于扈,平宋也①。于是晋侯不见郑伯,以为贰于楚也。
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,以告赵宣子②。曰:“寡君即位三年,召蔡侯而与之事君。九月,蔡侯入于敝邑以行。敝邑以侯宣多之难,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③。十一月,克减侯宣多,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④。十二年六月,归生佐寡君之嫡夷,以请陈侯于楚,而朝诸君。十四年七月,寡君又朝,以蒇陈事⑤。十五年五月,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。往年正月,烛之武往朝夷也。八月,寡君又往朝。以陈、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,则敝邑之故也⑥。虽敝邑之事君,何以不免?在位之中,一朝于襄,而再见于君。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,虽我小国,则蔑以过之矣⑦。今大国曰:‘尔未逞吾志⑧。’敝邑有亡,无以加焉。古人有言曰:‘畏首畏尾,身其馀几⑨?’又曰:‘鹿死不择音⑩。’小国之事大国也,德,则其人也;不德,则其鹿也{11}。铤而走险,急何能择?命之罔极,亦知亡矣,将悉敝赋以待于鯈,唯执事命之{12}。文公二年,朝于齐。四年,为齐侵蔡,亦获成于楚。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,岂其罪也{13}?国若弗图,无所逃命{14}。”
晋巩朔行成于郑,赵穿、公婿池为质焉{15}。
【注释】 ①平宋:鲁文公十六年十一月,宋昭公被杀,其弟鲍革立,称文公。十七年春,晋联合卫、陈、郑攻守,讨伐宋文公,后见宋文公政权已定,仅定其位而还。
②执讯:负责通讯、联络的官。告:致信。
③敝邑:对外国谦称本国。寡君:对他国谦称本国国君。侯宣多:郑大夫,据《左传》僖公三十年和宣公三年记载,侯宣多支持郑穆公即位有功,有一种意见认为其因此恃宠专权,故有“侯宣多之难”一说。
④克减:稍平息。本句主要表明郑对晋忠心不贰,说郑国内乱稍平息,便匆匆去朝见晋君。
⑤以蒇(chǎn)陈事:完成了陈归服于晋一事。蒇:完成,了结。陈侯:指陈灵公。
⑥密迩:靠近、接壤。
⑦孤:指郑穆公。《礼记·玉藻》:“小国之君曰‘孤’。”二三臣:即归生、烛之武等。无过之矣:没有谁能超过了。
⑧未逞吾志:还没能让我称心如意。逞:快。
⑨畏首畏尾,身其馀几:亦见于《淮南子·说林训》,怕头怕尾,身子还能剩下多少呢?比喻郑国处在晋楚中间,难以生存。
⑩鹿死不择音:服虔云:“鹿得美草,呦呦相呼,至于困迫将死,不暇复择善音,急之至也。”此释“音”为“声音”;比喻郑国在危困之际将不择礼义。
{11}德:指对小国体恤。则其人:“人”与下句“鹿”相对,谓以礼对待大国。则其鹿:像鹿死不择音一样,不顾一切保护自己。
{12}罔极:无止尽。亡:指郑灭亡。悉:尽。赋:兵。鯈(tiáo):地名,在晋郑边境。
{13}强令:强国的号令。
{14}弗图:指不考虑郑国的难处和郑对晋的诚心。
{15}巩朔:晋大夫,亦称巩伯。行成:休战媾和。赵穿公婿池:赵穿名池,是晋君女婿。质焉:在郑国当人质。
【鉴赏】 鲁文公十七年,晋灵公大会诸侯而排斥郑国。为此,郑国执政大夫子家给晋国执政大臣赵宣子写了这篇外交辞令。
信中针对晋国谴责郑国有贰心的说法,前半段着重摆事实,并逐年逐月一一列举出来,以说明郑国对晋国的毕恭毕敬、唯命是从,且强调郑有功于晋,郑亲近晋远甚于亲近楚,进而得出郑事晋没有谁能超过的结论。后半段则写郑国处于晋、楚两个大国之间的苦衷,并正告晋国若不能体恤小国、逼迫太甚,郑国也将无法忍受,有可能反目成仇,甚至不惜拼死一战。满腔怒火,呼之欲出,令人凛然难犯。
这篇书信形式的外交辞令,表面上用词谦卑,语气委婉,实则句句数落晋国的不是,饱含激愤之情,态度强硬,令晋无言以对,难有回旋余地,最后让步,与郑签定了和约。而文中出现的“畏首畏尾”“铤而走险”等,皆已成为耳熟能详的成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