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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五史金史 行台宥死罪而乱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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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史 行台宥死罪而乱法
【原文】
囚有杀人当死者,行台①欲宥之,元②不从,反复数四,势不可夺,乃仰天叹曰:“如杀人者可宥,死者复何辜,何欲徼③己福而乱天下法乎?”
《金史·赵元传》
【注释】
①行台:官署名。金熙宗天会十五年置行台尚书省于汴京。天眷元年,以河南地与宋遂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。天眷三年,又移置于汴京。行台尚书省,掌管军政及监察事务。
②元:即赵元。字善长,涿州人,原为辽朝官员,后降金,在金曾任枢密院令史、兵部郎中、行台右司员外郎等职。
③徼:通“邀”,求取。
【译文】
因犯中有个因杀人而应判死刑的人,行台却打算宽恕他。赵元反对如此做,反复争论了很多次,由于行台有权势,赵元未能改变其决定,便仰天叹息说:“像这般的杀人犯可以受到宽恕,那么被他杀死的人又是犯了什么罪呢?怎能够为了谋求自己的福利而扰乱国家的法律呢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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