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植三,“五四”时期的著名新诗诗人。浙江诸暨人。1918年当小学教员,20年代初在北京大学学习,与董秋芳、许钦文等组织春光社,受鲁迅、郁达夫等指导。并在北京《晨报副刊》、上海《民国日报·觉悟》上发表新诗。1925年在河南沁阳省立十三中学教书,1927年在杭州一中教书,1928-1930年在新昌中学任国文教员兼训育主任,1930年秋任绍兴民众教育馆馆长,1931年秋到省立嘉兴中学任教,1938 年到省立衢州中学任教,1939年到省立绍兴中学任教,1942年秋在诸暨学勉中学任教,1945年在诸暨中学任教,1946年重返省立嘉兴中学任教, 1963年退休。一生从教40余年。
何植三于1929年由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诗集《农家的草紫》(周作人作序)。后致力于民间歌谣的搜集与研究,有《歌谣与新诗》等论文发表。有《醉农的话》等十二首诗入选朱自清选编《中国新文学大系·诗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