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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·史馆玉牒所

作者:洪迈 来源:查字典诗词网

洪迈

【原文】

国朝熙宁以前,秘书省无著作局,故置史馆,设修撰、直馆之职。元丰官制行,有秘书官,则其职归于监、少及著作郎、佐矣。而绍兴中复置史馆修撰、检讨,是与本省为二也。宗正寺修玉牒官亦然。官制既行,其职归于卿、丞矣。而绍兴中复差侍从为修牒,又以他官兼检讨,是与本寺为二也。然则今有户部,可别置三司,有吏、刑部,可别置审官、审刑院矣。又玉牒旧制,每十年一进,谓甲子岁进书,由甲戌、甲申岁复然。今乃从建隆以来再行补修,每及十年则一进,以故不过三二年辄一行赏,书局僭赏,此最甚焉。

【译文】

国朝熙宁以前,秘书省没有著作局,所以设里史馆,设修撰、直馆的职位。元丰年间改革官制,有秘书官,那么其取权归于秘书监、少监及著作郎、著作佐郎。而绍兴年间又设里史馆修撰、检讨的职位,这和秘书省一分为二。宗正寺中修玉牒官也是这样。元丰年间改革官制,它的职权归于寺卿、寺丞。而绍兴年间再次差侍从为修牒官,又以他官谦任检讨,这和宗正寺一分为二。今天有户部,可是另外设里三司,有吏部、刑部,可是另外设置审官、审刑院。另外,按照玉牒旧制,每十年,进献一次玉牒,如果甲子年进献玉牒、那么甲戌年、甲申年也都进牒。如今,从建隆年间以来,再次进行修补,每十年进献一次,所以不过三、二年总是统一行赏,秘书局不按惯例行赏,以此为最厉害了。

【作者简介】

洪迈(1123——1202),南宋饶州鄱阳(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)人,字景卢,号容斋,又号野处。洪皓第三子。官至翰林院学士、资政大夫、端明殿学士,副丞相、封魏郡开国公、光禄大夫。卒年八十,谥“文敏”。配张氏,兵部侍郎张渊道女、继配陈氏,均封和国夫人。南宋著名文学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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