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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七则:偷安败家 争赀必伤

作者:王永彬 来源:查字典诗词网

【原文】

纵容子孙偷安,其后必至耽酒色而败门庭;专教子孙谋利,其后必至争赀财而伤骨肉。

【译文】

放纵子孙只图取眼前的逸乐,子孙以后一定会沉迷于酒色,败坏门风。专门教子孙谋求利益的人,子孙必定会因争夺财产而彼此伤害。

【注释】

偷安:不管将来,只求目前的安逸。

败门庭:败坏家风。

赀财:财产。

骨肉:比喻至亲。

【评语】

做长辈的,应培养子孙勤奋的习性,而不应纵容他们好逸恶劳,否则,子孙必定流连于声色犬马的场所。而酒能乱性,色能伤身,一旦陷溺,如何能不因酒色而做出败坏门风的事情?要子孙好,就要教导他们吃苦耐劳,可见得长辈的教育态度,十分重要。

如果专教子孙谋利,而不教他们孝悌忠信之道,子孙势义沦为“喻于利”的小人。在他们眼里,个人的利益比人伦亲情还重要,因此,逢到分财产、争利害的场面,必定骨肉相伤,败坏人伦。倘若能教子孙孝悌之道,家中必是充满着父慈子孝、兄友弟恭的和谐气氛,兄弟更能相互合作扶持,拓展家业。这与“兄弟阋墙”的情形相比,真有天渊之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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